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准入条件
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17日对外公布。这份将于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的文件提出,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。
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《办法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,进一步修改完善了《办法》。官方表示,此举旨在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,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,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做好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有效衔接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七章204条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,结合近年修订的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》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,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,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,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。
在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方面,《办法》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,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,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。
《办法》推进简政放权工作,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,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,改为事后报告制,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。
此外,官方还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,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加强了对股东资质的审查,完善行政许可条件、程序等相关规定。
声明:本网转发此文章,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,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、消费建议。文章事实如有疑问,请与有关方核实,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出光IFG7润滑油:低粘度与全方位性能的完美结合
下一篇:返回列表
中国商务网版权及免责声明:
1、凡本网来源注明“中国商务网” 域名:WWW.COPB.COM.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,版权均属于中国商务网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中国商务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凡本网注明 “来源:XXX(非中国商务网)”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,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3、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。
4、联系方式:中国商务网 电子邮件:ha17701574748@163.com